课题主持人和课题参加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课题主持人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主持人负责课题的申报工作。组织撰写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并参加论证、答辩、签订课题计划任务合同书、编写计划实施方案等。
第二条 主持人全面负责该课题的人员分工及课题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三条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主持人负责撰写年度科研计划、试验研究方案、年度执行情况、课题总结、汇报等技术资料,并负责试验材料的整理归档等项工作。
第四条 主持人必须实际参加本课题的研究工作,并承担一定的试验研究内容。如果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中止主持工作时,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科研处并经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 主持人负责指导、检查本课题参加人的课题研究工作,及时解决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要问题要写出书面材料上报科研处和院领导。
第六条 主持人负责组织申报科研成果的鉴定(审定)、验收、认定和报奖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项目的全部申报材料,科研成果的人员名次排列,科研验收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主持人要保证科研工作顺利完成,保证计划指标的实现。对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使课题的技术路线或任务指标必须进行变动后修改调整时,须提出书面报告,上交科研处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主持人负责所主持项目的技术资料的积累、保管、立卷归档,做好保密工作。
第九条 主持人负责本课题需要试验物品、仪器的购置及试验备品的设计、检查、保管等项工作。
第十条 主持人要接受科研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主持人负责课题经费的计划使用,年度经费的预、决算。
第十二条 主持人负责组织本课题组成员宣传、示范和推广科研成果。
二、课题参加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十三条 课题参加人在课题主持人的指导下,依据课题计划制定承担研究内容的实施方案,并承担试验任务,撰写试验工作总结及与所承担研究内容有关的文字材料。
第十四条 做好承担试验的原始记录、技术资料的积累、统计和保存,立卷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参加人及时向主持人汇报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六条 当试验内容不能正常进行或出现差错时,要及时写出报告提交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接受课题主持人及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对所承担研究工作及完成情况的检查。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颁布后,以前的科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 法与上级的管理办法有冲突时,按上级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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