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科教兴农发展战略,加强对全院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专利、学术交流工作(以下简称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学院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工作是学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之一。科技工作的发展对于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全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都必须十分重视科技工作,群策群力,努力营造有利于加速科技工作发展的条件和环境,为实现把我院办成以农业与生命科学为特色,农、工、管、医等学科协调发展的一流农业学院而奋斗。
第三条 我院科技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的科技工作方针,服务“三农”、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学院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新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开展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研究,提高学院承担重大综合性研究项目的整体实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为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农战略,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 教师(教学人员、科研人员)是学院科技工作的主体,要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使之能安心工作,充分发挥其主力军的作用。教辅人员及本科生也要积极参加科技工作,发挥各自的潜力和作用。其它各部门和各类人员都要积极支持学院的科技工作,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高水平的科技队伍是发展学院科技工作的重要条件。各系(部)要根据科研、教学任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统筹安排,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学术造诣较深、科研组织和攻关能力强的科技工作带头人的作用,重视中青年科技人员的培养提高,加强科技梯队的建设。
第五条 加强科技工作管理是加快学院科技工作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素质,提倡敬业和奉献精神,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强化科技管理基础工作,积极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要加强调查研究,根据科技工作发展的需要和我院的实际情况,深化学院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健全有利于科技工作发展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开创学院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第六条 发展学院的科技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向,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和扩大学院同社会的科技合作,努力拓宽研究和合作领域。在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同时,要大力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科技工作的效益。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中,必须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维护学院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术交流是学院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十分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工作,加强对学术交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引导、鼓励和支持师生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提高我院的学术水平,扩大学院的学术影响,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
第八条 学院对各类科技工作及其成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奖励。对各单位及个人所承担的科技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工作评价的依据,记入教师工作业绩,并对从事科技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科技机构
第九条 学院的科技管理工作,由主管副院长协助院长实施领导。
1、学院设立科技管理处(简称科研处),负责全院科技管理工作, 主要负责全院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学术交流、科学研究与开发基地建设的日常组织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 1) 根据国家科技方针,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全院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促进学科发展。
( 2) 组织制定科研基地建设计划。做好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基地建设与管理。
( 3) 组织教师积极承担国家、地方科技任务,申报课题,多渠道争取科技经费,做好项目综合管理。
( 4) 组织和督促院系科研计划的实施,协调各单位间课题协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 5)发展横向科研协作,建立多种形式的科研、推广、生产联合体。
( 6)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专利申请、奖励申报、成果汇编等。
( 7)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知识产权法律(规)的培训、宣传、审查、纠纷处理等。
( 8) 会同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
( 9) 组织科技成果转让与服务、科技兴农、科技扶贫、科技展览等。组织编辑科技简报、科研成果(论文)汇编。
( 10)负责科协以及挂靠学会的联络、协调与管理,开展好院内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普宣传等。
( 11 )负责院内科研机构的审核与调整,会同人事部门做好科研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工作。
( 12)负责院学术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
( 1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保密、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
( 14)负责科技统计与分析工作,将统计分析结果按要求定时汇总、上报给有关领导及学院,并对统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在全院范围公布有关统计分析结果。
( 15) 制定和完善科研处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管理方法、规定等。
2、各系(部)主任主管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设置科研秘书,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的科技管理工作。各单位必须有健全的科技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科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为:
( 1)根据学院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发展和建设,制订本单位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工作主攻方向和年度任务,并积极开展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工作,增加科技储备。
( 2)根据学院科技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做好本单位科技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内各种力量协同攻关,提高承担综合重大项目的实力和竞争力。
( 3)加强中青年科技骨干的培养,造就一支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团结协作精神好、勇于开拓进取的科技队伍,保持必要的科技发展后劲。
( 4)在学院科技政策、办法的总体框架范围内,制订本单位相应管理办法,对单位内部的项目申请、课题进展情况、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学术交流等科技活动进行管理。
( 5)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种报表,建立基础数据积累制度。
第十条 学院设立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富有创新意识的教授专家组成,是学院在学术方面的权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对学院科技工作发展规划、科技工作、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审议前瞻性、基础性研究项目和重大项目立项申请,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指导科技信息情报工作及其它有关工作。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设主任委员 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科研处,受其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日常工作。院学术委员会可聘请若干名学术造诣深,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权威和影响的专家学者及专家型领导担任院外委员。院外委员根据所研究问题的实际需要参加院学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为院学术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
第十一条 学院组建 院科协,院科协的办事机构为院科协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科协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秘书长兼),工作人员若干人。其主要职责是: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术水平的提高,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联合与交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
2、发挥横向联系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积极推广与传播国内外科学知识和新(高)技术。
3、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人才培训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当好参谋与助手。
4、做好挂靠学校的各级学会及院内横向学术组织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协助、支持他们开展学术、科技活动。
5、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举荐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宣传科技活动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征集、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优秀科技成果。
6、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工作。
7、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8、协助院相关部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编辑出版学术及科普刊物。
9、维护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院党委和行政部门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服务的活动,使院科协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10、完成上级科协和学院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和其它任务。
第十二条 面对世界农业科技发展综合性、交叉性日益增强的趋势,为加强各学科的交叉联合,发挥我院多学科的综合优势,提高学院承担重大、综合科技攻关项目的整体能力,学院必须加强科技组织协调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在人员、设备、资金、政策等各方面为联合攻关项目提供可靠保障。各单位及全体科技人员对此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碍联合协调工作的进展。对干扰、阻碍联合攻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三章 科技工作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必须大力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计划管理。各系(部)应根据国民经济、农业和农村经济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及学科发展需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的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科技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科研主攻方向,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计划实施。学院依据上级部门的科技工作规划和计划,根据学院建设发展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学院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学院应完成的科技工作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院内各单位。各单位要保证科技计划的严肃性,认真执行计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指标的完成。
第十四条 必须加强各类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以确保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有关科技项目管理的具体规定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调控手段,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贯彻执行。科技经费管理要本着宏观管住、微观搞活的原则,使之有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增强学院、系(部)自我发展能力,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促进学院科技工作的发展。有关科研经费的具体管理规定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企业逐渐成为科技开发的主体。必须大力加强与企业的科技合作,坚持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为此,应进一步加强学院科技开发工作的归口管理,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学院和教师的正当权益。有关具体规定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暂行规定》。
第十七条 为支持重大项目的前期研究和部分重要前瞻性、基础性研究工作的开展,提高学院科技攻关综合能力;为鼓励青年科技人员在科技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为他们脱颖而出成长为科技骨干和青年学术带头人创造条件,学院设立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专项资金、青年教师科技基金。
第十八条 科学技术成果(包括专利、品种权等)是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结晶,是国家和学院的重要财富。我院承担的各类科技项目,应尽快形成成果,及时交流和推广,促进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推动学院科技工作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此,必须加强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登记、归档、保护、转化、奖励等各项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科委颁布的科技成果技术鉴定办法和软科学成果评审办法,凡能纳入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或项目评审范围内的项目的鉴定或评审,其科技成果须按照《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九条 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健全和加强科技档案的管理工作。凡纳入科技档案管理范畴的科技项目,须按照科技档案归档要求向学院综合档案室提交完整的科技档案。未按要求进行归档者,科技项目不能认定是圆满完成任务,不能进行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或评审,不受理各类科技成果登记及奖励申报。对经多次催促仍不执行科技档案归档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学院要视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具体规定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学术交流工作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各种学术活动和国内外学术交流,及时了解国内外最新学术成果和科技发展动态,对于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科技队伍建设和学科发展,促进我院科技人员水平和学院科技整体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我院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及科技管理人员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出高水平的成果,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科技工作指标。学院对科技项目立项、鉴定、成果获奖或专利成果、发表科技论文、出色完成科技工作及科技管理工作等给予各种支持与奖励。有关科技支持与奖励的具体规定见《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为扩大学院的影响,提高学院的学术地位,必须大力加强科技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等各种大众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我院科技工作的成绩、科技成果及其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要积极参加各学术团体的工作及其举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展示、展览、交易洽谈活动,办好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信息。院内各单位及每个科技工作者都应对科技宣传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各方面的支持,提高我院科技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科技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