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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鹿业科学发展观
徐滋 陕西省西安市东关南街牌楼巷3号
养鹿业在不少国家已名符其实地成为一门行业,其产业化推进很快。国际鹿茸市场成为各国鹿业及其鹿茸产品展现的平台。10多年前,中国鹿茸是强项,作为开业主占居着主导地位;由于全球经济的刺激,引起许多国家鹿业学步加入。然而,近年中国的鹿茸地位被后来居上的几个国家的鹿茸所替代。乍看起来是逆转,实际是建立先进制度和鹿业科学发展观的差别,应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世界性养鹿业的发展,其商业性操作的目的为茸用和肉用。
1 中、西方对养鹿业法化界定的程序、定性内容
中、西方(指新西兰、加拿大、美国3国,下同)养鹿业出现不同的法化界定,都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一锤定音,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但是法化界定的内容完全不一样,带给各自的影响不同。我们可以想象,法化对养鹿业作用和地位的确认,是以下3种方案的选择作依据的:①作为分支并入畜牧业中;②选取中性,从野生动物中分离出来;③归划到野生动物保护中去,严厉有加,限制发展。在这3种方案中,中、西方决择显然不同。
1·1 西方鹿业是自下而上进行 所谓自下而上进行,是带有色彩的民主科学决策的广泛性和背景不同所致。以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养鹿,对取茸作为商品更无印象。在具有潮流背景下,养鹿业建立发展起来也是试验阶段,不仅审批严格,而且亦受到干预。养鹿者成立联合体组织,集中了共同意愿,与政府建议、协商、沟通,提出主张,经有关部门的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后变为提案,经法化获得通过。也就是说,由过去的干预改变为开放政策,养鹿业成为合法的存在,肉用可行,茸鹿产品也不是濒危类产品,并且将鹿业交给农业部下设的狩猎局专管,务实发展。狩猎局是非官方机构,活动经费由鹿业集团筹备。从此,养鹿业作为一个新的行业出现。
1·2 中国鹿业的法化程序十分简单 因为鹿业长期没有统一的协会组织,个别省、市、县设有鹿业协会,很少有活动。在鹿业未参预的情况下,由不曾管过的相关部门依据1998年国家公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便收回鹿业,制定了新的规定并实行。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鹿场登记,按梅花鹿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马鹿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收不同的特产税(其实是收税不管理),鹿的买卖要经省级林业管理部门办合法证明得到批准。更为重要的是将鹿茸产品圈定为濒危动物产品类管理。政出多门(主要是林管、公安配合),公路、机场、车站、码头设卡,如不按指定到机关部门办理准运证(省内、外不齐全者),一律按违法论处;也包括证件不全,禁止办理流通发运,这是以前所没有的,都已变为法化对待。2004年,国务院将一些特产税项目取消,但是,相关部门对养鹿业的法化界定内容仍然存在。
2 中、西方养鹿业不同的制度建设
2·1 西方 西方养鹿业的法化界定,狩猎局是执行者,鹿业被接管以后,加紧务实,开展工作,战略措施得当,使鹿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改观。从纵向剖面看,狩猎局班子由鹿业中选出的英才组成,也是鹿业协会的总部,集思广益。协会建立在经济实体上,成为服务之家,首先进行各项大事、要务的制订与贯彻落实,都收到了成效。诸如抓起点高的行业标准的制定和落实,抓产业化结构的调整落实、提高智能化,抓市场调研和产品研发、提高核心竞争力等。换言之,是针对中国鹿业存在的弱项(如产品长期不做品牌)建立合作竞争机制,共同对外出击。显示出销售技巧高,胜算市场,志在必得。其次,法化界定的包容性在于鹿茸产品非濒危,假若不是如此,鹿业就致于死地。所以,他们既成功开辟出了国际鲜鹿茸市场,这是先前没有的;干鹿茸又以质量价格的优势夺魁,其手法是不向买者索要准运证、经营证,只要钱到就发货,网上订货亦行,以服务周到、信誉佳、货真价实来吸引国际买方;还以优厚条件在国际鹿茸市场的边缘培育了代理商,从各路取得了丰厚回报。
新西兰鹿业规模最大,加拿大、美国鹿业较之规模小一些,建立的同一业态管理上,全是外向化出击,在国内不存在鹿茸市场都是一样的。如果说1996年前这些国家的鹿茸名不见经传的话,那么1999年之后便夺走了85%的国际鹿茸市场份额。
2·2 中国 中国鹿业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中期恰遇千载难逢、业兴人气旺的时期。可以说,所有国有鹿场和民营乍起的鹿场、产品经销单位,无一亏损。但也存在固有的问题,小生产遍生,各干各的,没有代表组织产生,是一大缺陷。
这时期,鹿业的法化界定———新规定,出之相关部门。总的可用“一多、二少、一无”来概括。“一多”:就是多出来按鹿业的新规定办事。可以说,相关部门各级设卡,按养鹿业归保育、鹿茸产品是濒危产品而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与养鹿业形成对立面,而对所管鹿业内部的事一概不关心,没有参予和过问,任其自生自灭。不管初衷如何,起到的负作用就是这样。
同过去一样,鹿业无全国性专一的代表组织是第“一少”。所以,早过时的行业标准,一直没修改,行业制度、规则无从建立。以各自鹿场为中心,集自产、加工、自销于一身仍保持原样,甚至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无从问及。
产销是两张皮,市场兴旺时,尽是二道、三道、四道贩子倒来倒去,恶性竞争不断。市场不利,即刻收敛,完全停留在初级经营状态,这些都未得到改变。“二少”是缺少行业秩序和规则。鹿场平时投入很大,要靠产品卖出,激发买方出现才能生存。但是,产品圈定濒危,被“门关”卡住,如果按规定一批一批办完手续,特别是买方,不仅时间不济,抛出许多费用垫铺,而且“黄瓜菜也凉了”!算下来不亏本就是好事。所以,买卖双方长期转向隐性做生意,敢冒其风险。
“一无”是鹿业无地位。养鹿被界回野生动物保育,产品升格为濒危,列为严打、严管对象,地位发生了变化,做什么都不名正言顺。所以,全行业的个体对信息化分析很差,都只是短期行为,无中、长期打算。突出的矛盾显露出来,1996年以前有很多积蓄,后经2年多间歇,再等到市场恢复、质量上去,可价格却降了下来,背上了沉重债务,回天乏术。因而,新千年伊始,便有大批鹿场倒闭,人员大批下岗,能够存在的鹿场和鹿产公司,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如此逆转变化,从管者、被管者,尚无清醒的认识。中国鹿业丢失的市场份额,正是被新西兰、加拿大、美国鹿业竞争去的份额。所用时间就是在不同法化界定的15年之内发生的。
3 小结
养鹿业应单列出来。它本来在国内、外已升格为一门行业存在,起码应恢复到15年以前的样子,而不是保育对象,茸鹿产品亦不是濒危产品。应学习新的经验,反哺于中国鹿业,做出更大的贡献。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相关部门也是政府机构),应倡导品牌,全国支持各行各业的精英们去打造和管理,带动行业前进。不要去包办、包管,要务实发展,鹿业也将美仑美奂!